美国财政部发布一直备受关注的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(CFIUS)改革法(FIRRMA)实施条例草案
2019年9月17日,美国财政部投资安全办公室发布了两项条例草案,以全面落实2018年《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》 (“FIRRMA”)。FIRRMA 立法,旨在扩大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(“CFIUS” 或 “委员会”)的管辖权限,同时对其流程进行现代化改造。 一直备受外国投资人、美国企业和投资机构关注的条例草案,明确了CFIUS预期用以行使其新管辖权的手段的基本轮廓。与此同时,对于若干自FIRRMA通过之后即成为辩论焦点的关键问题,条例草案仍然语焉不详,例如能够就非控制性“受规制投资”及“受规制不动产交易”享受CFIUS 扩张管辖权豁免待遇国家的认定问题。条例草案同样没有揭示,委员会的对关键技术公司类投资设定强制申报要求的“先导计划”(Pilot Program ),可能会在条例最终版本中作出何等修订。不过,随着条例草案的公布,CFIUS已向在2020年2月之前全面落实其新权限的目标迈出重大一步。